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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还赌债一房二卖,只想收钱不想交房属诈骗

2019,08,09

因无力偿还赌债,王某竟将自己的动迁房先后卖出两次。最终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。

 

案情回放:

王某是本地无业人员,曾先后两次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过,但王某并未因此戒赌,反倒债台高筑。为偿还赌债,王某打起自己动迁房的主意。

 

2004年通过姐夫介绍把房子卖给陈某,房价35万,陈某当即支付33万元给王某,剩余2万过户时交付。2005年11月,王某的姐夫替王某代办了产证,因房屋实际面积多,陈某还补偿给王某1万余元,但是此后王某一直都未出现。而房产证也就一直由姐夫代为保管。

 

2007年,因欠下巨额赌债,王某决定将动迁房再“卖”一次。2007年,从姐夫处骗走产证,以55万元卖给李某,之后陈某和李某入住时才发现王某的一房二卖行为,因联系不到王某,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,之后王某被抓。

 

以案论法:

一房二卖一般都是民事纠纷,为何王某犯了合同诈骗罪了呢?

如果行为人仅是为获取更高利润,并无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故意,就属民事纠纷范畴。相反,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打算交房,只是想收取钱款,就应按照诈骗罪处罚。王某因无力归还赌债,隐瞒了其已将涉案房产出售给他人,且已实际交付的事实,再次出售房屋,所得钱款除为销案而退出的部分外,大部分用于还债,主观上有非法占有房款的故意,理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